各品類服務標準

 

冰箱服務政策及收費標準

 

晶弘冰箱(柜)嚴格執(zhí)行國家相關部委制定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、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(guī)定》等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。結合晶弘冰箱(柜)自身的情況制定本服務政策,本服務政策如有違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執(zhí)行。

 

 

一、產品“三包”規(guī)定

(一)包修政策

1、晶弘冰箱整機包修一年;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,家電下鄉(xiāng)中標型號和其他特殊規(guī)定的冰箱保修除外。主要零部件:壓縮機組件、繼電器、過熱保護器、風扇電機、溫控器、主控板、顯示板、變頻板、主變一體板、磁敏溫度開關、電磁閥、溫度傳感器、過濾器、門燈開關、排水管、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組件、電動風門、化霜加熱器及冰箱輔助加熱器、溫度保護器、內膽;

晶弘冷柜整機包修一年,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,主要零部件:壓縮機組件、繼電器、過熱保護器、溫控器、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組件、過濾器。

晶弘酒柜整機包修一年,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,主要零部件:壓縮機組件、繼電器、過熱保護器、風扇電機、主控板、顯示板、變頻板、溫度傳感器、過濾器、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組件、門燈開關(接近開關)、排水管、內膽、LED燈組件。

除以上主要部件以外的其它零部件按整機包修期限給予免費更換,超過整機包修期限費用由用戶自理;

 

 

(二)兩年包換政策

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的晶弘電器家用冰箱及冷柜產品,自售出之日起二年內,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性能故障(壓縮機壞、漏電、內膽開裂、系統(tǒng)內漏)而無法使用的,消費者可選擇維修或更換同型號產品。

2、“包修”有效期自開發(fā)票之日起計算;如無發(fā)票,則以產品生產日期延后三個月為準,收據無效。

 

 

(三)包退政策

 按國家規(guī)定的三包期限,符合下列條件,而且用戶拒絕維修或換機時,可以退機:

1、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,發(fā)生安全和使用性能故障<不能正常工作的,可以退機。

2、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內,連續(xù)二次以上安全和使用性能故障仍無法修好,用戶堅持退機的。

3、符合換貨條件,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(guī)格產品,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、規(guī)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,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;有同型號同規(guī)格產品,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,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,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規(guī)定收取折舊費。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(fā)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,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,折舊費收取額度為:每日按商品購買價格的萬分之五收取。

4、對有爭議,且存在情況特殊的,經銷售公司售后負責人核準,向總部提供申請報告,待總部審批后方可做特殊處理。

5、電商平臺售出產品,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》執(zhí)行退貨。

 

 

(四)下列情況之一者,均不在三包范圍之列

1、因運輸、使用、操作、維護、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;

2、非晶弘冰箱維修網點拆動造成損壞的(包括消費者自行拆動維修的);

3、無保修憑證或有效發(fā)票及“三包”憑證的型號和編號與實際修理產品的型號和編號不符或涂改的;

4、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;

5、處理品、已超過包修期的的產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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